第一次上高速公路就撞到車囉~ (是開我老哥的車)
當時是要到南投的朋友家
(去找二齒準備去劍湖山玩.. 一個人開車所以精神不是太好~)
沒想到在台中附近,過了收費站之後,
因為前方突然緊急煞車,我立刻成了夾心餅乾,
當時非常火大,因為我的狀況最嚴重,
所以當前後車主來找我的時後,我示意他們自己去橋,別來煩我..
而我就連人帶車被黑店的拖車拖走了~ (我是坐前座啦)
當然過程中我也是很緊張的想了解托運費用,
還記得那個司機看起來非常老實,
緊張的心情因此平復了不少 (當然這只是壞人作賊心虛+訓練有術)
後來車子下了台中,托進黑店之後
後方隨即進來一輛轎車卡位,
當下我才真正意識到 "我真的上了傳說中的賊船了"
二話不說,我馬上打電話給 二齒... 說明慘況..
(二齒是我當兵時的駕駛手,靠他應該沒問題了吧)
說完之後,黑店老版娘開始跟我猛灌迷湯,
(印象中有聽到xxx五萬xxx,嚇死我也~)
一旁的托車司機在抽煙等收錢,
我甚麼都沒說,只說先別動我的車,我朋友等會會來處理...
(唉,此時心情down到谷底,已經忘了是要出來玩的)
一會,二齒招了一堆人來黑店... 我仔細看了一下
唷.. 全部都是當兵時代的學弟耶~
(因為我是軍中管油的,所以跟駕駛手走很近)
這一群學弟圍著老版娘霹靂啪啦的在談判,
最後給了多少錢我已經忘了,大概是驗車1000拖運1000 吧,
(拖運費可能不只1000,但最可惡的是驗車.. 看一眼也要錢呀
沒辦法,就當是停車費+後面那台轎車的油錢囉~)
後來出了拖車場,因為太久沒見面了,當然是先努力寒暄囉..
只是學長東、學長西的,喊得我有點不好意思...
(算是在軍中沒有白疼他們,大家看起來都懂事多了)
後來他們告訴我,車子沒事,只需要板金一下而以..還可以開的..
哇咧,那不就是白白被拖的... 天呀... 哭呀~~
(後來跟學弟們去吃飯泡茶..
學長我真的沒法喝酒..又不想吸二手煙 委曲你們囉... 嘻嘻~)
唉,換了車子的前面引擎蓋+板金水箱+車後方修飾一下,
花了大概一萬多吧.. 是在學弟的車廠作的,呵.. 至少是心甘情願..
只是我哥應該會很爽吧,因為之前台北的停車廠貓很多,
引擎蓋上本來有很多刮傷和便便的痕跡... 這下子全沒了..
(如果純板金,應該會在一萬元以下吧)
也罷,花錢消災吧.. 反正後來去劍湖山,一樣是玩很瘋...
哈哈.....
以下也是轉載的,參考一下吧!!
請大家注意,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
話說某天往高雄路上,快到交流道時,突然塞車,一時煞車不及猛撞上去。
慘了!警察馬上開過來。量完,不到10分鐘﹙因他剛好在路肩﹚。
拖車一定會比警察先出現的。就像越共,或稱小蜜蜂。既然量完了,那就拖下去做筆錄。
此時不疑有他,拖車上噴了『高速公路特約拖吊車』-----------(錯誤1)
大約拖了500M就在榮總旁做筆錄,拖車司機下來說3000元。叫我先付一付要走了。我懷疑,怎那麼貴?
做筆錄時就先問偉大的警察伯伯拖吊費為何那麼貴?他表示:他不干涉這種事情--(錯誤2)
又打電話CALL我的保險公司問問說。保險公司則說:「你怎麼那麼笨!居然讓他拖下來,可以拒絕啊!」
可是已經拖了,那怎麼辦?保險公司:「可以跟他要收據或發票,有錯的話,可以申訴。 」
喔!好吧!傻傻的去跟他要了張收據,也沒細看。------(錯誤3)
只知道上面多寫了『高速公路起吊危險津貼-600』、『內線事故處理費-900』 、 『基本拖吊-1500』、另一台拖吊費用則5000。合計8000肇事的我出錢。事後發現平白無故被人多搶了 5000。
現在來解釋一下
第一
拖車不是黃色就好,你可以先詢價,要求他的服務證。跟警察查詢這台是正牌救援拖吊車。高速公路基本拖吊10KM內1500元。
第二
警察不干涉,但是他可以教你怎麼處理,如果不是正牌拖吊車,可以現行犯逮捕。他應該會先給你高公局電話,查詢後才能跟你收錢。
第三
我的收據上,沒有公司名稱,沒有拖車牌號,欲哭無門。另一張更幹,寫個『黑達汽車公司』(看起來就黑)經查詢『黑達』倒很久了。
●後記:隔天打電話想找當初幫我做筆錄的那位警員,卻遍尋不著。電話中的警員表示,真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到他隊上報案。(這句話真令人懷疑,他們都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ㄚ~)此時不疑有詐,興沖沖的就上了高速公路警察局去報案。
可是,到了警局,當時值班的警員卻很奇怪。那時天氣冷的很,卻把我們一群人請到門外去講,不能坐著講嗎?他怕什麼?而且案發現場的警員也在,想請教個問題也被他擋駕。
難道真像傳聞說的,有利益輸送?所以,不能報案,恐怕事出有因。請各位看完這篇,告訴每位有開車的人.小心駕駛慎防被坑 。
友人也有在高速公路上爆胎過~才一下車要拿備胎,傳聞中的小蜜蜂就出現~還好只是換輪胎就好~
所以有車輛事故時,最好先通知保險公司或車輛的業務,還有你可以打給銀行信用卡的特約拖吊車來拖吊比較保險
請大家注意,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
國道上常常會有些拖吊車利用你車輛故障時,要求幫你拖吊拋錨車輛,且會嚇你說路邊停車是不可以的,警察會來開單...
甚至還真的有警察到了之後會跟你說"車不弄走就開罰單"
但是呢~~~請注意喔...當車輛故障時,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停放三個小時的,所以呀~~~ 到時候萬一真的不小心車輛拋錨在路邊了,請放心的叫你的白金卡拖吊!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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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 修正
第二十四條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超過三小時者。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超過十二小時者。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者。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者。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妨害交通者。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者。
前項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該費用之費率由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會同公路警察機關定之。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汽車駕駛人應於物品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即時清除時,應即通知高速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之,其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 車所有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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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網站